親愛的同學:
你好,你的問題已經收到, 現在答復如下:
①運輸事項要求:《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停止使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9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發票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發票“備注”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②差額征稅開票:按照現行政策規定適用差額征稅辦法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全額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財政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通過新系統中差額征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注”欄自動打印“差額征稅”字樣,發票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為混開。
③提供建筑服務: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④銷售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寫不動產名稱及房屋產權證書號碼(無房屋產權證書的可不填寫),“單位”欄填寫面積單位,“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出租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⑤代收車船稅:“備注”欄信息可作報銷憑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開具增值稅發票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51號)規定,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并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增值稅發票“備注”欄中注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
⑥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規定,代開發票崗位應按以下要求填寫專用發票的有關項目。“備注”欄內注明增值稅納稅人的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
希望我的答復能夠幫助到你,同學,加油!
nothing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