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清算作為中級會計《經濟法》的核心考點,是考生備考2026年9月考試必須掌握的重點內容,涉及公司解散后的法定清算流程,包括清算義務人責任、清算組組成及程序規范等。理解這些知識點有助于應對考試中的案例分析題,建議考生使用斯爾題庫APP免費刷題鞏固記憶,通過章節練習和歷年真題提升實戰能力。

公司清算指公司解散后依法處理資產、清償債務并分配剩余財產的過程,是《經濟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的核心內容。清算僅在特定解散事由下發生,如吊銷營業執照或股東決議解散,但公司合并或分立除外。清算義務人通常為董事,需在解散事由出現15日內組成清算組,否則可能承擔賠償責任。這一考點在考試中常以選擇題或簡答題形式出現,考生需清晰區分清算與破產程序的不同,避免混淆概念影響得分。
公司清算分為自行清算和強制清算兩種類型。自行清算由公司內部啟動,清算組由董事組成,但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可另選他人。強制清算則在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組或清算組怠于履職時,由利害關系人或登記機關申請法院指定清算組,成員可包括股東、高管或專業中介機構人員。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七項職權:
清算程序需嚴格遵守法定流程,確保公平清償。清算組成立后10日內須通知債權人,60日內在報紙或國家企業信用系統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期限為接到通知30日內或公告45日內,期間清算組不得清償債務。后續步驟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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