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訴訟時效基本理論是中級會計《經濟法》考試的核心考點,它涉及權利人行使權利的法定時限,一旦超過期限,權利人雖可起訴,但義務人可能獲得抗辯權,導致權利無法強制執行。這一制度在《經濟法》章總論中占據重要地位,考生需深入理解其概念、特征及適用規則,才能在2026年9月5日至6日的考試中應對相關案例分析題。備考時,應結合新大綱,從基礎理論入手,逐步構建知識體系,避免混淆中止、中斷等關鍵機制。

訴訟時效指權利人未在法定期間內行使權利而失去法院強制保護的制度,其核心在于平衡權利人與義務人之間的利益。根據法律框架,訴訟時效不以權利消滅為前提,而是賦予義務人抗辯權:權利人超過時效起訴,法院仍受理案件,但若義務人提出時效抗辯且法院確認無中止或中斷事由,將駁回權利人請求。特征包括:
訴訟時效期間分為普通和長兩類,計算規則直接影響權利行使的有效性。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損及義務人之日起算,適用中止和中斷機制;長訴訟時效期間為20年,從權利實際受損之日起算,不適用中止中斷,但可延長。關鍵要點包括:
針對訴訟時效基本理論的備考,斯爾教育提供專業支持,崔宇老師主講中級《經濟法》課程,涵蓋基礎班和沖刺串講班,幫助考生系統梳理考點。建議使用斯爾題庫APP免費刷題,強化章節練習和真題演練,提升應試技巧。在2026年考試中,扎實掌握此考點將顯著提高得分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