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伙事務執行形式是中級會計《經濟法》科目中的核心考點,主要涵蓋合伙人執行事務時的權利、義務及決議方式,這些內容在2026年考試中將重點考察案例分析能力。考生需理解,合伙事務執行涉及全體合伙人的平等參與,包括執行權、監督權等核心要素,這是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基礎。掌握此考點能幫助考生高效應對經濟法模塊的實務應用題,避免常見失分點。斯爾教育提醒,2026年中級會計考試將于9月5日至6日舉行,報名時間為6月12日至7月2日,建議考生盡早規劃復習。

合伙人在執行合伙事務中享有多項關鍵權利,這些權利確保合伙企業的民主管理和高效運作。首先,合伙人擁有同等的執行權,任何合伙人都有權參與企業事務決策,體現公平性原則。其次,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可直接與第三方簽訂合同或處理業務,但需遵循合伙協議約束。監督權是不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核心權利,他們可隨時查閱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確保透明度。此外,合伙人提出異議和撤銷委托的權利防止濫用職權,例如當執行事務行為損害企業利益時。這些權利在考試中常以案例分析形式出現,考生需結合《合伙企業法》條文理解實際應用場景。
合伙人執行事務時需履行嚴格義務,以維護合伙企業整體利益。報告義務是首要要求,執行事務合伙人必須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匯報企業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確保信息對稱。禁止競爭業務義務規定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合作經營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這是絕對禁止條款,無例外情形。限制交易義務要求合伙人未經全體同意不得同本企業交易,防止利益沖突。后,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企業利益的活動,如惡意串通或挪用資金。這些義務在2026年考試大綱中列為高頻考點,考生可通過斯爾教育《打好基礎》教材深入掌握細節。
合伙事務的決議辦法和損益分配是執行形式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影響企業決策效率。決議辦法分為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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