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履約成本與合同取得成本的會計處理是《中級會計實務》收入章節的核心難點,其攤銷與減值直接影響企業利潤表的質量。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確認為資產的合同成本需采用與相關商品收入確認相同的基礎進行系統攤銷,且需定期進行減值測試以反映資產真實價值。2025年考試大綱延續"履約進度匹配"原則,要求考生掌握遞延成本資本化后的動態計量邏輯。

合同履約成本需根據服務完成進度分期轉入主營業務成本,具體表現為:當履約義務按時段確認收入時,按實際進度比例攤銷;按時點確認收入時,則在控制權轉移時全額結轉。例如建筑施工企業按月確認20%工程進度,對應的材料采購成本需同步攤銷20%。合同取得成本作為增量成本,應采用直線法在合同期內攤銷至銷售費用,若合同續約需重新評估攤銷期限。
資產負債表日需比較合同成本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可收回金額=剩余對價現值-預計轉化成本。當企業遭遇客戶信用惡化、項目終止等情形時,應對照存貨跌價準備計提規則,將賬面價值高于可收回金額的部分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成本減值允許轉回,但轉回后賬面價值不得高于假設未計提減值的原始攤銷值。
企業合并等特殊交易中合同成本的計量常成為命題焦點,2025年真題曾考核售后回購業務的成本攤銷處理。考生需特別注意可變對價情形下的攤銷基數調整,以及虧損合同下的減值特殊處理規則。斯爾教育《主觀題專題突破班》提供二十類經典業務模型解析,幫助考生構建完整的實務處理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