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相關實施問答
來源: 會計司
問:企業對于當期直接減免的增值稅,應當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答:對于當期直接減免的增值稅,企業應當根據《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6〕22號)的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
問:小微企業達到增值稅制度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應當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答:對于小微企業達到增值稅制度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應當按照《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6〕22號)的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其他收益”科目。
?
問:企業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應當計入哪個會計科目?
答:企業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稅〔2015〕72號)的規定,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應當計入“管理費用”科目;企業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或者為安排殘疾人就業做出顯著成績,按規定收到的獎勵,計入“其他收益”科目;企業未按規定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規定繳納的滯納金,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
相關鏈接:其他相關實施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