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同學你好:
你的問題已收到,仔細研究后,幫你解答如下。
1.駁回訴訟請求判決:行政行為合法。
人民法院通過審理,確認被告行政行為合法,應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駁回訴訟請求判決必須符合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2.撤銷判決(行政行為違法)。
①撤銷判決的情形(滿足以下情形之一):
a.主要證據不足;
b.適用法律、法規錯誤;
c.違反法定程序;
d.超越職權;
e.濫用職權;
f.明顯不當。
②行政行為程序輕微違法,(處理期限輕微違法、通知或送達等程序輕微違法以及其他程序輕微違法的情形),但是對原告依法享有的聽證、陳述、申辯等重要程序性權利不產生實質損害的;行政行為依法應當撤銷,但撤銷會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人民法院判決確認該行政行為違法,但不撤銷該行政行為。
③被訴行政行為因違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判決撤銷,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時可以不受《行政訴訟法》有關規定的限制
3.變更判決適用情形
①被告行政處罰明顯不當。
②其他行政行為涉及款額確定、認定確有錯誤
4.確認違法判決。
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銷或者判決履行的,人民法院判決確認被訴行政行為違法:
①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但判決履行沒有意義的。
②行政行為違法,但不具有可撤銷內容的。
③被告改變原違法行政行為,原告仍要求確認原行政行為違法的。
5.確認無效判決——“重大且明顯違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行政訴訟法》規定的“重大且明顯違法”:
①行政行為實施主體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
②減損權利或者增加義務的行政行為沒有法律規范依據。
③行政行為的內容客觀上不可能實施。④其他重大且明顯違法的情形。
6.履行判決。
原告請求被告履行法定職責的理由成立,被告違法拒絕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予答復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在一定期限內依法履行原告請求的法定職責。
希望我的解答對你有幫助,祝一考就過!